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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放貸超8000萬!這家銀行原部門老總違法細節曝光!均受原董事長指使...
      來源:證券時報網作者:券商中國 安毅2023-04-10 21:49

      “官宣”落馬5個月后,本溪銀行公司金融部原總經理白某的違法細節曝光。

      裁判文書顯示,白某受賄136.09萬元、違法發放貸款8348萬元,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二審維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白某涉及的違法放貸行為均受時任本溪銀行董事長馬某指使。后者已另案處理,于2022年8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除白某、馬某外,近年本溪銀行還有多名中高層陸續被查,包括該行原行長宋某鐳。

      受賄購物卡、金條等合計136萬元

      早在判決書公布前,白某就于2022年11月出現在本溪市紀委監委披露的一份“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通報中。

      通報稱,2019年至2020年,時任本溪銀行公司業務營銷部總經理的白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某公司實控人蘇某在銀行承兌匯票續作、提前支付存單利息中提供幫助,先后收取好處費50余萬元,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破壞營商環境。

      最新判決書顯示,白某系“70后”,2019年3月任本溪銀行公司業務營銷部總經理,2021年9月獲聘為該行公司金融部總經理、總行專家,隨后兼任建設支行黨支部書記,代為履行支行行長職務三個月。

      去年3月,白某因涉嫌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留置,同年8月被刑事拘留,隨后被逮捕。

      一審法院查明,白某在擔任本溪銀行業務營銷部總經理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先后為9家企業在貸款等業務方面謀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6.09萬元,包括50張面值千元的購物卡、1根100克金條。

      其中,白某2020年11月接受某物流有限公司王某請托,為該公司在本溪銀行貸款提供幫助,并收受王某送給其的感謝費5萬美元。后白某因其上級領導馬某被調查,于2022年3月讓其家屬將5萬美元歸還王某。

      根據判決書,白某收受賄賂的同時,為企業快速辦理貸款、轉貸,或辦理利率更低的支小再貸款,以及為前述通報所涉及的企業在銀行快速辦理承兌匯票續作、提前支付存單利息中提供“幫助”。

      接受上級指使違法放貸8348萬元

      除受賄犯罪外,白某還在2019年至2020年受時任本溪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馬某指使,三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共計8348萬元。

      其中,2019年4月,在明知將違反貸款集中度規定的情況下,聽從馬某指使向W公司新增授信并全額發放貸款,超過該行資本凈額10%的限額,違法發放貸款1048萬元。

      2019年11月至12月,在明知H公司申辦的固定資產項目貸款無土地使用權證、虛構貸款用途、抵押物難以實現抵押權的情況下,仍安排下屬撰寫虛假調查報告、將貸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規,向該公司違法發放貸款3000萬元。

      2020年10月至12月,在明知Y公司現金流不足、抵押物期限不足情況下,暗示Y公司股東安排財務人員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虛增抵押物價值,安排下屬撰寫虛假調查報告,將貸款材料做到表面合規,向該公司違法發放貸款4300萬元。

      最終,除Y公司4300萬元貸款正常償還,另外2筆均形成不良貸款。其中,W公司、H公司在銀行提起訴訟后,目前均已達成和解協議,抵押物能夠覆蓋貸款本金、利息及全部費用。

      一審法院認為,白某與馬某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系共同犯罪,其中白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數罪并罰,判處白某有期徒刑5年半,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白某隨后提出上訴,認為其并非國家工作人員,同時其從事工作只是貸款發放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對貸款最終發放沒有決定性作用,且第二筆違法發放貸款沒有造成損失,應當對總刑期及罰金進行下調調整。

      二審法院指出,白某系經本溪銀行通過黨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任用,屬于刑法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另外,白某違法發放貸款行為由不同信貸環節的自然人參與,一審已認定其為從犯,并依法減輕處罰,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多名中高層被查

      本溪市紀委監委2022年10月通報顯示,馬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經查,馬某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安排使用機關食堂經費沖抵走訪接待費;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發放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而除白某、馬某外,近年來,本溪銀行還有多名中高層陸續落馬,其中:

      2021年6月,本溪銀行公司業務營銷部原工作人員付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月,本溪銀行原明山支行行長張濤涉嫌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5月,本溪銀行平山支行原黨支部書記、行長李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5月,本溪銀行不良資產清收管理中心清收一部科員郗百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此外,2022年3月,本溪市紀委監委披露的一份“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通報中,本溪銀行原黨委委員、行長宋某鐳赫然在列。

      通報稱,2017年3月至2021年2月,宋某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相關企業辦理貸款業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80余萬元。宋某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問題。2021年12月,宋某鐳被開除黨籍、受到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校對:王蔚

      責任編輯: 高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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